》》购房证明开具条件:
本市户籍
【资料图】
无房家庭须在原有本市户籍、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条件下,增加如下两条认定标准——
1、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,包括房屋赠予、房产交易转让(含份额交易)、通过司法途径转移的房产等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。
2、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1年内在南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。对于无法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,须南京户籍满5年。
符合南京既有住房限购政策,但不符合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的人员,按照普通家庭购房政策执行。
非本市户籍
目前的政策是非南京户籍人员提供个人6个月社保证明即可开具购房证明(或三年内累计缴纳2年),且征缴方式不作区分,个人补缴或单位补缴均可。
2、对长期工作在南京但社保或个税在外地缴纳的居民,提供半年及以上居住证明可在宁购买1套住房。
(个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、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、高级技师资格的,不受此限;其他各类人才仍按照相关政策执行。)
》》购房证明开具材料:外地户籍| 南京户籍| 南京家庭
》》购房证明开具方式:点击查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