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资料图】
1、六个月是一般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。
2、如果诉讼时效中断、中止、延长的,诉讼时效可以延长,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。
3、行政诉讼法司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,“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,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。
4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5、”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,“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,未告知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,起诉期限从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,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。
6、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,适用前款规定。
7、”。
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,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。